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鶴自然資征地字〔2022〕127號
經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14)〔2022〕59號文(詳見附件1)批準,同意鶴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鶴山市共和鎮(zhèn)經濟聯(lián)合總社的集體土地0.6317公頃。土地現(xiàn)狀地類為林地0.5528公頃、其他農用地0.0182公頃、未利用地0.0607公頃(位置詳見附件2)?,F(xiàn)將征地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9日
二、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鶴山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三、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征收鶴山市共和鎮(zhèn)經濟聯(lián)合總社的集體土地0.6317公頃,征地綜合補償費按3.0288萬元/畝計算(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合共28.6990萬元。征地綜合補償費以現(xiàn)金支付,青苗補償由鶴山市共和鎮(zhèn)經濟聯(lián)合總社補償給有關權利人;
四、補償?shù)怯洠赫堅谠摲秶鷥鹊霓r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于2022年12月29日前到鶴山市共和鎮(zhèn)經濟聯(lián)合總社(聯(lián)系人:陳文寧,聯(lián)系電話:8388323)辦理征地、拆遷補償?shù)怯浭掷m(xù)。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拆遷補償?shù)怯浭掷m(xù)的,其補償內容以鶴山市共和鎮(zhèn)人民政府的調查結果為準。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4)〔2022〕59號文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征地實施單位:鶴山市共和鎮(zhèn)人民政府
公告發(fā)布單位:鶴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2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鶴自然資征地字〔2022〕128號
經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14)〔2022〕59號文(詳見附件1)批準,同意鶴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大屋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0231公頃。土地現(xiàn)狀地類為耕地0.0105公頃、林地0.0116公頃、其他農用地0.0010公頃(位置詳見附件2)?,F(xiàn)將征地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9日
二、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鶴山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三、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征收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大屋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0231公頃,征地綜合補償費按4.7342萬元/畝計算(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合共1.6404萬元。征地綜合補償費以現(xiàn)金支付,青苗補償由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大屋股份經濟合作社補償給有關權利人;
四、補償?shù)怯洠赫堅谠摲秶鷥鹊霓r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于2022年12月29日前到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大屋股份經濟合作社(聯(lián)系人:徐志超,聯(lián)系電話:13536113591)辦理征地、拆遷補償?shù)怯浭掷m(xù)。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拆遷補償?shù)怯浭掷m(xù)的,其補償內容以鶴山市共和鎮(zhèn)人民政府的調查結果為準。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4)〔2022〕59號文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征地實施單位:鶴山市共和鎮(zhèn)人民政府
公告發(fā)布單位:鶴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2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鶴自然資征地字〔2022〕129號
經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14)〔2022〕59號文(詳見附件1)批準,同意鶴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長一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2809公頃。土地現(xiàn)狀地類為林地0.2590公頃、其他農用地0.0219公頃(位置詳見附件2)?,F(xiàn)將征地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9日
二、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鶴山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三、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征收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長一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2809公頃,征地綜合補償費按3.2075萬元/畝計算(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合共13.5148萬元。征地綜合補償費以現(xiàn)金支付,青苗補償由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長一股份經濟合作社補償給有關權利人;
四、補償?shù)怯洠赫堅谠摲秶鷥鹊霓r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于2022年12月29日前到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長一股份經濟合作社(聯(lián)系人:徐貴賢,聯(lián)系電話:13316722779)辦理征地、拆遷補償?shù)怯浭掷m(xù)。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拆遷補償?shù)怯浭掷m(xù)的,其補償內容以鶴山市共和鎮(zhèn)人民政府的調查結果為準。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4)〔2022〕59號文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征地實施單位:鶴山市共和鎮(zhèn)人民政府
公告發(fā)布單位:鶴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2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鶴自然資征地字〔2022〕130號
經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14)〔2022〕59號文(詳見附件1)批準,同意鶴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長二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0011公頃。土地現(xiàn)狀地類為林地0.0005公頃、其他農用地0.0006公頃(位置詳見附件2)。現(xiàn)將征地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9日
二、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鶴山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三、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征收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長二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0011公頃,征地綜合補償費按4.9091萬元/畝計算(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合共0.0810萬元。征地綜合補償費以現(xiàn)金支付,青苗補償由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長二股份經濟合作社補償給有關權利人;
四、補償?shù)怯洠赫堅谠摲秶鷥鹊霓r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于2022年12月29日前到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長二股份經濟合作社(聯(lián)系人:徐國興,聯(lián)系電話:13432260179)辦理征地、拆遷補償?shù)怯浭掷m(xù)。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拆遷補償?shù)怯浭掷m(xù)的,其補償內容以鶴山市共和鎮(zhèn)人民政府的調查結果為準。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4)〔2022〕59號文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征地實施單位:鶴山市共和鎮(zhèn)人民政府
公告發(fā)布單位:鶴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2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鶴自然資征地字〔2022〕131號
經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14)〔2022〕59號文(詳見附件1)批準,同意鶴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東心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0870公頃。土地現(xiàn)狀地類為耕地0.0021公頃、林地0.0845公頃、其他農用地0.0004公頃(位置詳見附件2)?,F(xiàn)將征地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9日
二、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鶴山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三、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征收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東心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0870公頃,征地綜合補償費按3.0285萬元/畝計算(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合共3.9522萬元。征地綜合補償費以現(xiàn)金支付,青苗補償由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東心股份經濟合作社補償給有關權利人;
四、補償?shù)怯洠赫堅谠摲秶鷥鹊霓r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于2022年12月29日前到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東心股份經濟合作社(聯(lián)系人:徐振權,聯(lián)系電話:15917308626)辦理征地、拆遷補償?shù)怯浭掷m(xù)。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拆遷補償?shù)怯浭掷m(xù)的,其補償內容以鶴山市共和鎮(zhèn)人民政府的調查結果為準。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4)〔2022〕59號文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征地實施單位:鶴山市共和鎮(zhèn)人民政府
公告發(fā)布單位:鶴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2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鶴自然資征地字〔2022〕132號
經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14)〔2022〕59號文(詳見附件1)批準,同意鶴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豐塘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9683公頃。土地現(xiàn)狀地類為耕地0.7128公頃、林地0.0001公頃、其他農用地0.2554公頃(位置詳見附件2)?,F(xiàn)將征地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9日
二、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鶴山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三、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征收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豐塘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9683公頃,征地綜合補償費按6.5596萬元/畝計算(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合共95.2753萬元。征地綜合補償費以現(xiàn)金支付,青苗補償由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豐塘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補償給有關權利人;
四、補償?shù)怯洠赫堅谠摲秶鷥鹊霓r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于2022年12月29日前到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豐塘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聯(lián)系人:呂國秋,聯(lián)系電話:13702292210)辦理征地、拆遷補償?shù)怯浭掷m(xù)。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拆遷補償?shù)怯浭掷m(xù)的,其補償內容以鶴山市共和鎮(zhèn)人民政府的調查結果為準。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4)〔2022〕59號文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征地實施單位:鶴山市共和鎮(zhèn)人民政府
公告發(fā)布單位:鶴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2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鶴自然資征地字〔2022〕133號
經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14)〔2022〕59號文(詳見附件1)批準,同意鶴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豐塘第一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5777公頃。土地現(xiàn)狀地類為耕地0.5753公頃、其他農用地0.0024公頃(位置詳見附件2)?,F(xiàn)將征地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9日
二、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鶴山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三、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征收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豐塘第一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5777公頃,征地綜合補償費按6.5600萬元/畝計算(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合共56.8457萬元。征地綜合補償費以現(xiàn)金支付,青苗補償由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豐塘第一股份經濟合作社補償給有關權利人;
四、補償?shù)怯洠赫堅谠摲秶鷥鹊霓r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于2022年12月29日前到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豐塘第一股份經濟合作社(聯(lián)系人:呂立廣,聯(lián)系電話:13686925222)辦理征地、拆遷補償?shù)怯浭掷m(xù)。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拆遷補償?shù)怯浭掷m(xù)的,其補償內容以鶴山市共和鎮(zhèn)人民政府的調查結果為準。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4)〔2022〕59號文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征地實施單位:鶴山市共和鎮(zhèn)人民政府
公告發(fā)布單位:鶴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2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鶴自然資征地字〔2022〕134號
經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14)〔2022〕59號文(詳見附件1)批準,同意鶴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豐塘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6897公頃。土地現(xiàn)狀地類為林地0.6059公頃、其他農用地0.0838公頃(位置詳見附件2)?,F(xiàn)將征地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9日
二、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鶴山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三、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征收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豐塘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6897公頃,征地綜合補償費按3.3658萬元/畝計算(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合共34.8207萬元。征地綜合補償費以現(xiàn)金支付,青苗補償由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豐塘股份經濟合作社補償給有關權利人;
四、補償?shù)怯洠赫堅谠摲秶鷥鹊霓r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于2022年12月29日前到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豐塘股份經濟合作社(聯(lián)系人:呂立廣,聯(lián)系電話:13686925222)辦理征地、拆遷補償?shù)怯浭掷m(xù)。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拆遷補償?shù)怯浭掷m(xù)的,其補償內容以鶴山市共和鎮(zhèn)人民政府的調查結果為準。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4)〔2022〕59號文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征地實施單位:鶴山市共和鎮(zhèn)人民政府
公告發(fā)布單位:鶴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2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鶴自然資征地字〔2022〕135號
經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14)〔2022〕59號文(詳見附件1)批準,同意鶴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芋子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5895公頃。土地現(xiàn)狀地類為耕地0.4555公頃、園地0.0986公頃、其他農用地0.0354公頃(位置詳見附件2)?,F(xiàn)將征地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9日
二、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鶴山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三、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征收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芋子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5895公頃,征地綜合補償費按6.5600萬元/畝計算(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合共58.0069萬元。征地綜合補償費以現(xiàn)金支付,青苗補償由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芋子股份經濟合作社補償給有關權利人;
四、補償?shù)怯洠赫堅谠摲秶鷥鹊霓r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于2022年12月29日前到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芋子股份經濟合作社(聯(lián)系人:徐有桂,聯(lián)系電話:15815730813)辦理征地、拆遷補償?shù)怯浭掷m(xù)。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拆遷補償?shù)怯浭掷m(xù)的,其補償內容以鶴山市共和鎮(zhèn)人民政府的調查結果為準。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4)〔2022〕59號文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征地實施單位:鶴山市共和鎮(zhèn)人民政府
公告發(fā)布單位:鶴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2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鶴自然資征地字〔2022〕136號
經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14)〔2022〕59號文(詳見附件1)批準,同意鶴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石橋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0458公頃。土地現(xiàn)狀地類為其他農用地0.0458公頃(位置詳見附件2)。現(xiàn)將征地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9日
二、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鶴山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三、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征收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石橋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0458公頃,征地綜合補償費按6.5600萬元/畝計算(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合共4.5067萬元。征地綜合補償費以現(xiàn)金支付,青苗補償由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石橋股份經濟合作社補償給有關權利人;
四、補償?shù)怯洠赫堅谠摲秶鷥鹊霓r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于2022年12月29日前到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村石橋股份經濟合作社(聯(lián)系人:黃少鋒,聯(lián)系電話:15917345818)辦理征地、拆遷補償?shù)怯浭掷m(xù)。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拆遷補償?shù)怯浭掷m(xù)的,其補償內容以鶴山市共和鎮(zhèn)人民政府的調查結果為準。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4)〔2022〕59號文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征地實施單位:鶴山市共和鎮(zhèn)人民政府
公告發(fā)布單位:鶴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2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鶴自然資征地字〔2022〕137號
經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14)〔2022〕59號文(詳見附件1)批準,同意鶴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股份經濟合作聯(lián)合社的集體土地0.0354公頃。土地現(xiàn)狀地類為園地0.0004公頃、其他農用地0.0350公頃(位置詳見附件2)。現(xiàn)將征地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9日
二、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鶴山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三、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征收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股份經濟合作聯(lián)合社的集體土地0.0354公頃,征地綜合補償費按6.5601萬元/畝計算(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合共3.4834萬元。征地綜合補償費以現(xiàn)金支付,青苗補償由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股份經濟合作聯(lián)合社補償給有關權利人;
四、補償?shù)怯洠赫堅谠摲秶鷥鹊霓r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于2022年12月29日前到鶴山市共和鎮(zhèn)泮坑股份經濟合作聯(lián)合社(聯(lián)系人:呂遠輝,聯(lián)系電話:13923063900)辦理征地、拆遷補償?shù)怯浭掷m(xù)。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拆遷補償?shù)怯浭掷m(xù)的,其補償內容以鶴山市共和鎮(zhèn)人民政府的調查結果為準。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4)〔2022〕59號文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征地實施單位:鶴山市共和鎮(zhèn)人民政府
公告發(fā)布單位:鶴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2月15日
附件1:征收土地批準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紅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