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鶴山市水利工程項目管理所概況
一、 部門主要職能
二、 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鶴山市水利工程項目管理所2016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鶴山市水利工程項目管理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鶴山市水利工程項目管理所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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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職責
鶴山市水利工程項目管理所是鶴山市水務局直管事業(yè)單位,主要工作是確保工程在可行性研究、立項、報建、招標、施工、竣工驗收、結算等環(huán)節(jié)和操作上依法、公開、公平、公正。
二、 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本級預算。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鶴山市水利工程項目管理所編制3人,實有2人。
第二部分 鶴山市水利工程項目管理所2016年部門決算表
第三部分 鶴山市水利工程項目管理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支出決算133.0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133.02萬元。
2016年財政撥款支出按用途劃分,基本支出33.40萬元,占25.11%,其中:工資福利支出24.1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7.32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97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等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決算99.62萬元,占74.89%,主要支出項目有:水利行業(yè)業(yè)務管理11.78萬元,水利工程建設36.24萬元,農田水利4.31萬元,水資源安排的支出47.29萬元。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鶴山市水利工程項目管理所2016年收入決算數為133.02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133.02萬元,比2015年決算增加20.38萬元,增長15.32%。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積金、住房改革性補貼等原因導致人員工資增加、退休人員工資增加導致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增加等。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3.事業(yè)收入0萬元;
4.經營收入0萬元;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6.其他收入0萬元。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鶴山市水利工程項目管理所2016年支出決算數為:133.02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23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是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支出,比2015年決算數增加0.04萬元,增長3.25%,主要原因是計劃生育獎勵標準提高。
2.農林水支出129.12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是機關服務、水利行業(yè)業(yè)務管理、農田水利、水資源安排的支出,比2015年決算數增加20.48萬元,增長15.86%,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住房改革性補貼等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2.67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是住房保障支出,比2015年決算數減少0.14萬元,減少5.24%,主要原因住房保障計算比例減少。
二、2016年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鶴山市水利工程項目管理所2016年全年收入合計:133.02萬元,其中:
1.財政撥款收入133.02萬元,比2015年決算增加20.38萬元,增長15.32%。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積金、住房改革性補貼等原因導致人員工資增加、退休人員工資增加導致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增加等。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3.事業(yè)收入0萬元;
4.經營收入0萬元;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6.其他收入0萬元。
三、2016年度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鶴山市水利工程項目管理所2016年度支出決算合計:133.0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133.02萬元;包括:
(一)基本支出33.40萬元,占25.11%。其中:工資福利支出24.11萬元,占72.19%;商品和服務支出1.97萬元,占5.89%;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7.32萬元,占21.92%。
(二)項目支出99.62萬元,占74.89%。其中:一般公共服務農林水決算支出99.62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水利行業(yè)業(yè)務管理11.78萬元,占11.82%;水利工程建設36.24萬元,占36.37%;農田水利4.31萬元,占4.33%;水資源安排的支出47.29萬元,占47.48%。
四、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鶴山市水利工程項目管理所2016年收入決算數為133.02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133.02萬元,比2015年決算增加20.38萬元,增長15.32%。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積金、住房改革性補貼等原因導致人員工資增加、退休人員工資增加導致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增加等。
2.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0萬元。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鶴山市水利工程項目管理所2016年支出決算數為:133.02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23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是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支出,比2015年決算數增加0.04萬元,增長3.25%,主要原因是計劃生育獎勵標準提高。
2.農林水支出129.12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是機關服務、水利行業(yè)業(yè)務管理、農田水利、水資源安排的支出,比2015年決算數增加20.48萬元,增長15.86%,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住房改革性補貼等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2.67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是住房保障支出,比2015年決算數減少0.14萬元,減少5.24%,主要原因住房保障計算比例減少。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鶴山市水利工程項目管理所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3.02萬元,比2015年決算增加20.38萬元,增長15.32%。具體情況如下:
1.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23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是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支出,比2015年決算數增加0.04萬元,增長3.25%,主要原因是計劃生育獎勵標準提高。
2.農林水支出129.12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是機關服務、水利行業(yè)業(yè)務管理、農田水利、水資源安排的支出,比2015年決算數增加20.48萬元,增長15.86%,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住房改革性補貼等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2.67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是住房保障支出,比2015年決算數減少0.14萬元,減少5.24%,主要原因住房保障計算比例減少。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鶴山市水利工程項目管理所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133.02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31.43萬元,占基本支出的23.63%。主要包括:工資福利支出24.1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7.32萬元;
公用經費1.97萬元,占基本支出的1.48%。主要包括:辦公費0.21萬元、手續(xù)費0.06萬元、電費0.25萬元、物業(yè)管理費0.50萬元、培訓費0.43萬元、公務接待費0.18萬元、工會經費0.34萬元。
七、2016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鶴山市水利工程項目管理所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共0.18萬元,完成預算0.18萬元的100%,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與上年決算數持平,原因:厲行節(jié)約,減少開支。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數0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與上年決算數持平,原因:嚴格執(zhí)行車輛使用管理制度,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減少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
3.公務接待費支出0.18萬元,與上年決算數持平,2016年發(fā)生國內接待10次,接待人數共37人,主要用于公務接待。減少原因: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央“八大規(guī)定”,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標準,做好厲行節(jié)約,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決算1.9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0.21萬元、手續(xù)費0.06萬元、電費0.25萬元、物業(yè)管理費0.50萬元、培訓費0.43萬元、公務接待費0.18萬元、工會經費0.34萬元。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本單位政府采購決算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本部門共有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2016年,本單位沒有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評價。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政府性基金資金。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
4.??顚S觅Y金收入:填寫行政事業(yè)性單位當年按規(guī)定收取或提取的、納入專戶管理的財政性資金。
5.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當年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yè)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事業(yè)單位的資金和經批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yè)收入。
6.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當年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指本年收入中,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房屋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等。
8.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積的事業(yè)基金(事業(yè)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9.結余分配:指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yè)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guī)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10.上年結轉結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zhí)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原規(guī)定用途繼續(xù)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1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13.事業(yè)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是指財政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機關運行經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