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鶴山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diào)處本轄區(qū)內(nèi)的專利侵權糾紛。
按照1+3清單,專利執(zhí)法實行市縣兩級分級管理和屬地管理,江門市知識產(chǎn)權局負責協(xié)調(diào)、指導、監(jiān)督以及重大案件辦理,各市、區(qū)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轄區(qū)內(nèi)案件辦理。
二、受理條件
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請求人是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
2、有明確的被請求人;
3、有明確的請求事項和具體事實、理由;
4、屬于受案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受案和管轄范圍;
5、當事人沒有就該專利侵權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提交材料
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侵犯專利權行為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和證據(jù):
(一)請求書
1、正本1份,并按被請求人的數(shù)量提交相應份數(shù)的副本;
2、請求書應當寫明以下內(nèi)容:(1)請求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方式(電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以及其他有關事項;(2)被請求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lián)系電話及其他事項;(3)請求事項;(4)請求的具體事實、理由和構成侵權行為的分析對比。
(二)證據(jù)
1、主體資格證明:請求人是個人的,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是單位的,應當提交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2、專利權有效的證明: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證書、專利公告文本和當年繳納專利年費的收據(jù);
3、專利權評價報告(檢索報告):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請求人人出具由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
4、侵權證據(jù):包括書證、物證和其他有效的證據(jù);
5、當事人主張的其他證據(jù);
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yè)登記資料。
(三)其他材料
1、授權委托書:當事人可以委托1-2人作為代理人,委托他人作為代理人時,必須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載委托事項和權限。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請求、進行和解等,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2、 需要補充的其他材料;
3、案件受理費繳納憑證。
四、辦事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8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10修訂)
3、《專利行政執(zhí)法辦法》(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令第71號)
4、《廣東省專利條例》
5、《廣東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專利案件立案辦法(試行)》
6、《廣東省專利糾紛案件處理費收費辦法(試行)》(粵知法〔2002〕20號)
五、辦理時限
1、符合條件的5個工作日立案。
2、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nèi)結案。案件特別復雜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人批準。調(diào)解不受辦案時限限制。
3、作出處理決定后,當事人不服的,可在60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nèi)提出行政訴訟。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理決定的,執(zhí)法機關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六、處理流程(見附圖)
七、記錄
1、立案呈批表
2、結案呈報表
3、立案通知書
4、答辯通知書
5、專利行政執(zhí)法勘驗檢查通知書
6、專利行政執(zhí)法現(xiàn)場勘驗檢查登記清單
7、審理通知書
8、中止處理通知書
9、申報資料
10、送達回證
七、收費
不收費
八、辦理時間與地點
(一)工作時間
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法定節(jié)假日不辦理
(二)辦理地點及聯(lián)系電話
鶴山市科工商務局(知識產(chǎn)權局)(鶴山市沙坪街道文明路2號,電話:0750-8883187)